州紀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編輯時間: 2020年06月29日 來源: 大理州紀委監委 點擊:
近日,大理州紀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大理州血防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7年,大理州血防所違規向單位職工發放手機并報銷手機話費共計454620元,違規向本單位職工和聘請的專家、單位臨時工發放勞務費共計208554元。2020年5月,大理州血防所黨總支原書記、原所長羅家軍(已退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劍川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二級主任科員趙正元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4年至2017 年,趙正元在任劍川縣象圖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及劍川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多次收受工程老板李某某送的禮金人民幣共2萬元,收受香煙、酒、核桃油等禮品折合人民幣0.285萬元,合計人民幣2.285 萬元。2020年4月,趙正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3.祥云縣第二中學教師王忠建酒后駕駛問題。2019年5月22日晚19時30分許,王忠建駕駛小轎車由祥云二中往云南驛方向行駛至云妙路時與停放在路邊的小型客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經檢測,案發時王忠建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1.81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2019年12月,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作出犯危險駕駛罪,免于刑事處罰的判決。2020年2月,王忠建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4.南澗縣無量山鎮新政村黨總支部委員李國林違規辦理升學宴問題。2019年8月7日,李國林在家中為其女兒考入大學操辦“升學宴”,辦客30桌,收取禮金60700元,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2月,李國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禮金予以清退。